手机作为一种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是科技进步的产物,是社会文明的标志,然而,由于手机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,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,有的传播不良信息,有的沉迷短信聊天,有的甚至用作作弊工具,冲击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生活,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,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。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
一、总则
1、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、使用手机,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。
2、学校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手机的检查,对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,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处予以纪律处分,同时,责令学生写出书面检查,并通知家长填写扣留单,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,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。
3、任课老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,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,井及时送交班主任或政教处暂行保管。
二、细则与处分
1、禁止学生在校园内任何场所、任何时间携带或使用手机, 同时与家长、学生签订手机使用协议,如有违反,第一次责令写出书面检讨,并通知家长,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,学期末由家长领回手机。同时给予通报批评。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2、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机进入考场,一旦发现,考试作零分处理,并给予记过处分,,
3.严禁在校园内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,一旦发现,收缴相关物品, 并通知家长,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末,学期末由家长领回,并对屡教不改者,给予纪律处分。
三、服务与保障
1.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外界的通讯,由学校与电信部门配合,统一安装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,保安室、教师办公室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在必要时,为学生提供通讯服务。特殊情况需带手机的学生,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(家长必须提前告知班主任),领取使用。
2.政教处、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,让学生认清利弊,切实解决思想症结,明确学校在学生学习期间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。同时,学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,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。
乐清市北白象镇茗屿中学政教处